重点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初探(7)
着眼未来,任重道远,机制改革心系你我他。笔者认为有必要:
(1)建立新的安置保障体制,在政策上使之规范化、法律化。要把计划安置为主转变为市场安置为主。国家对退伍军人的安置,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出完整可行的措施;同时要增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切实做到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培训等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付诸法律的保护。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例如一次性经济补偿,鼓励自谋职业,不断创造优惠条件,提高补助标准,最终实现大多数退伍军人由就业型安置向经济补偿安置的转变。
(2)加快市场就业步代,建立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培训、人才交流中心和退伍军人的专业网站。实现市场就业、经济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完善是基础,而就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是关键,安置部门应在国家政策和部门力量的支持下,创办专门的退伍军人安置就业的培训中心和人才交流市场,不断扩大就业范围,开拓新的安置领域。
(3)建立退伍军人安置基金。扶助扶持退伍军人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以借款形式为其提供创业资金;通过银行为其联系优惠贷款;为待聘期间半年内的退伍军人提供基本生活费。
(4)建立联办经济实体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办些经济实体:城镇的可以办公司、商店及其他生产、服务型企业;农村的可以办种植、养殖场和农、林、特产基地。只有这样,退伍军人才可以各得其所,就业才有希望。经济实体的创办,减少社会失业人数,也就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快速转型,退伍军人安置待遇城乡一体化已成为当前安置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城乡一体化的安置体系,健全重点退伍军人政府计划安排工作措施,完善大多数义务兵、复员军人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的制度很有必要。不仅有利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拓和发展,更有利于激发城乡青年参军入伍报效祖国热情,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稳定军心、稳定民心,促进两型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