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抗战胜利勋章

章中心为先总统蒋公中正任国民政府主席时肖像,其外绕以八颗金星,四周为光芒,红色代表胜利,象征荣获此章者,在蒋主席领导下,八年抗战,功勋卓著,使胜利之光辉四射,章环用嘉禾环绕国徽,表示抗战胜利、国运昌隆、兆民勤于农事也。
鉴于“七七”抗战为我中华民族抵御侵略,力持正义,进谋世界和平之起点,意义极其重大,故特制颁发抗战纪念章,用资纪念。
颁给标准:
1、在抗战期中之陆、海、空军军官佐属,曾参加战役三次以上或在各军事机关,军事学校,连续任职五年以上者。
2、非陆、海、空军军官佐属在抗战期间曾致力于军用器材之制造运输等工作五年以上,著有效绩,经证明属实者。
3、来华参战五年以上,具有光荣合作之盟国军官,及同盟国家之军官或非军官,虽未直接来华参战,但于训教或运输上著有效绩者。
纪念章佩于礼服,军服上时,应位各种勋章,奖章之左。